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时间:2024-12-12
刑事责任。如明知对方是被执行人,其借用账户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并且出借人积极地提供了帮助,将自己的账户出借给被执行人使用,使其能够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的转移、隐匿等操作,以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可能构成拒执罪的共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区别对待。如果出借人仅是将自己的银行账户供他人办理转账,当借用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出借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再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已有判例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有判例判决出借人承担出借人的补充清偿责任。
综上,如果被他人侵犯财产权利,发现案涉银行卡为借用,可以尝试从以上角度提起诉讼。
(江苏天弈成律师事务所 戴小闯律师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