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时间:2021-04-25

南京刑事律师天弈刑辩戴小闯律师团队: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
实践中,大批量案件反映当下一个共性问题:债务人借钱不还,有的债务人明显恶意借钱、恶意不偿还,据此,其是否构成诈骗罪呢?要回答此问题,我们势必要界定清楚何为诈骗罪,何为债务人的行为又构成了诈骗罪,方能准确定性。界定清楚此类问题,对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指引作用,对债务人持续不还将构成诈骗罪也有警示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理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因此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致使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但成立诈骗罪需达到一定数额或达成一定情形,下面将列举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据此,我们大致可以知道构成诈骗罪的轮廓大致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即可入刑。非法占有为目的,又依据何种标准进行认定呢,即与民事欺诈的区分界限在哪里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裁判案例整理,一般区分如下:
1、主观方面,刑事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即嫌疑人“借钱”只是表面,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民间借贷一般是有借有,有归还欠款的意思表示,即使是欺诈,也许是夸大借钱理由、也许是推诿付款时间,但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欠款不能及时归还而已。
2、客观方面,在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某项目、购买某不存在的商品等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出借钱款。往往犯罪嫌疑人取得钱款后,会用于高风险投资、赌博或者挥霍等。这些行为,一般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一般会告知真实借款用途,从而让债权人评估风险,决断是否出借资金。
民事欺诈的维权路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民事欺诈,当事人有权请求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有6个月的期限限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其妻算),所以若遇见被欺诈的情况,还应第一时间进行维权,不要错过失效限制。
回归现实,借钱不还,要综合判断债务人借款时的理由、借款后的实际用途、归还欠款的意愿和实际归还欠款的情况。如前所述,如果债务人借款时捏造事实、虚构理由,借款时即签署假名假身份证号,借款后藏匿挥霍,有钱不还,以实际行为拒绝履行,即有诈骗罪的嫌疑,有构成诈骗罪的较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