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

时间:2021-07-12

南京戴小闯刑事辩护团队:田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
 
一、本案认定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的最关键证据是xxx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该鉴定意见所依据的CT片的描述不一致,且形成存在时间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具体分述如下:
1、三份鉴定意见所依据之CT片的描述不一致
XX医院CT诊断报告单(号:CT6XX70)显示:左侧鼻骨骨折,鼻部软组织肿胀,扁平型鼻骨,两侧下鼻甲肥大。
XX医院东大医院CT会诊诊断报告(号:CT1XX2400)显示示:左侧鼻骨骨折,鼻周软组织肿胀,左侧下鼻甲肥大。
XX中医院CT诊断报告单(CT号:CT1XX002)示:左侧鼻骨骨折凹陷(加重);右侧鼻骨骨质扭曲(增加);鼻中隔骨质扭曲;鼻周软组织肿胀;左侧下鼻甲肥大。
XX第一附属医院CT检查报告单(CT号:CT18XX241025)示:左侧鼻骨见局部骨皮质不连续,左侧鼻骨骨折;右侧鼻骨骨皮扭曲,右侧鼻骨骨折;鼻中隔稍向左扭曲;鼻周软组织稍肿胀。
从上述四份CT报告单可以看到,XX报告单尚显示为左侧鼻骨骨折,而至2018年5XX日的则显示为左侧和右侧鼻骨骨折,且在21日后显示为左侧鼻骨骨折凹陷,为什么在15、20日的检查报告中均没有显示左侧鼻骨骨折凹陷、右侧鼻骨骨折这些明显症状?这些加重增加的症状未能合理解释。
2、CT片的形成存在时间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常理推断,鼻骨骨折并非疑难杂症,也并非在XX医院无法医治……这样重复的检查不符合常理。且在20日后XXX的伤情有了明显的加重变化,甚至出现了之前检查未显示的右侧鼻骨骨折以及左侧鼻骨骨折由普通骨折向粉碎性骨折变化加重的情况。根据常识,随着时间变化,人体有一定自愈能力,伤情在未发生二次伤害的情况下,应当是向慢慢愈合的方向发展,但本案中……这违背了常理和事物发展基本规律,辩护人认为不能排除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的可能性。
……伤情和检测是十分熟悉的。对于重复检查并伴随检查发生的伤情加重情形,我们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被害人鼻部损伤的发生原因是否是由此前田某等人的殴打行为造成以及在这随后的5日内是否存在其他原因造成XXX伤情变化,存在重大疑问。
3XXX公安局物证鉴定所、XXX中心检验鉴定依据错误,得出的结论不准确
……距离被害人受到田某等人伤害时间最近,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时间上均具有最大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所以关于上述鉴定应该做一下区分,建议单独对第一张CT报告单显示的伤情结合其他资料做出鉴定,再对其他三张报告做出鉴定,并进行对比确定损伤程度。若依据第一张CT报告单显示的伤情鉴定得出XXX的伤情不构成轻伤,那么本案田某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三、通过比对、印证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并无明确的证据证明XXX的鼻部受伤系田某造成
通过对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的比对印证,可以看到:虽然田某在本案过程中有用手掌搧打XXX头部、脸部的行为,但并无明确的指向能够确定其行为伤害到了XXX的鼻部。
XXX的陈述其他人都打得是脸、脖子、头部等其他部位。XXX的前后陈述不符合人的记忆衰减的正常情形,存在故意针对田某的合理怀疑。对于被害人这样的一个不符合常理的表述但无法明确XXX的伤情系田某导致的情况下,需对XXX的鼻部受伤的直接伤害者加以明确,……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XXX的鼻部受伤系田某造成,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能推定被害人XXX的鼻部受伤系田某造成
四、本案中被害人存在过错
通过各证人证言,可以看到本案的起因为XXX与XX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XXX殴打辱骂XX产生。各被告人作为XX的亲属,因亲属被打受伤,一时激愤才产生与XXX之间的互殴,进而导致XXX受伤。若无XXX打人的情形,也就无后续本案的发生,故本案中XXX存在过错,应作为被告人从轻情节考虑。
鉴于上述案件分析,可以看到本案中鉴定意见所依据之CT片的描述不一致,且形成存在时间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作为认定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同时也并无明确的证据证明XXX的鼻部受伤系田某造成。因此,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