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质证

时间:2021-05-29

南京刑事律师戴小闯律师团队:刑事案件的质证
刑事案件的庭审节奏,由审判长指挥把控,辩护律师一般被动接受庭审节奏。质证,需要对公诉人的证据进行认可或者不认可回答,处于辩护律师角度来讲,需要紧紧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答复,围绕证明效力、证明力大小进行答复,可以予以肯定或者否定回应。当然,公诉人也需要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质证,法官最终阐明理由,予以接受或者不接受。庭审时,由于庭审节奏不可预知,对证据是逐一质证还是统一质证,质证的顺序是否和预先准备的顺序一致,皆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显然对于律师来说,要高度集中注意力,注意法官的发问、注意公诉人的举证、注意书记员的记录、注意被告人的原供述与辩解、当庭的供述与辩解,并逐一做好应答准备。戴小闯律师团队根据庭审经验,总结质证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需要把握的重点,供参考。
首先,质证意见要简明扼要,直击重点,就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发表肯定否定分明的意见,不可摸棱两可,以促进法官的内心确认。特别是对无法直接否定真实性、客观性的证据,要加大对关联性的阐述,毕竟万事万物都具备关联性,我们要关注的是,关联性大小,是否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性,是否能达到公诉人的证明目的,如果关联性虽有,我们的论点是,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与本案虽有关联,但无法达到公诉人的证明目的,进而否定了证据的证明力。
其次,要熟练掌握证据的分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传来证据、证据载体、取证程序,均要牢记于心,方能逐一甄别。显然,如果对方举证的证据类别混淆,那么取证程序就有可能存在问题或瑕疵,基于此,辩护律师可以迅速否定,以打破其证明力。
再次,质证需要注意发散与收敛相结合使用。发散,是反复强调,证据与拟证明的目的具有发散性,不能100%证明,以松动法官的内心确认;收敛,是集中火力,论证证据的薄弱点,反复论述强调,以加强法官对对方薄弱环节的内心确认。
最后,要细心、沉着应对质证的突发情况。有些案件的卷宗材料,多大几十次讯问,甚至有多人甚至十几人的被告或者证人证言,庭审过程中,要注意被告人相互之间的矛盾点,迅速记录,并在质证中予以表明观点。对于提前知道公诉人证据顺序的案件,庭审律师压力稍小,对于当庭并不知道公诉人举证顺序且又统一质证的,辩护人要沉着冷静,迅速用笔记录关键词,虽无法全部记录,但可以牢记重点词语、重点观点,并在质证中做出相应回答。
庭审质证,是公诉人和辩护人技术较量的核心攻防战。辩护人务必要在庭前非常熟悉卷宗内容,即使公诉人不告知举证顺序,统一举证,辩护人也可以不变应万变,重点了然于胸。质证时,还可以偷偷的把辩论环节的观点夹带进去,目的是向审判庭反复强调我方观点,在辩论环节也同样可以把质证内容再赘述一遍,以达到强调效果。当然,尽量服从审判长的庭审进度指挥,平衡处理,随机应变。(作者:戴小闯律师 江苏天弈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