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合法财产被其他刑事案件认定为涉案财产,如何维权

时间:2021-0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关于个人的合法财产被其他刑事案件认定为涉案财产,如何维权,是这么规定的。
第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
第十五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这两条规定了几步重要的权利救济途径:1、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2、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3、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那么对于当事人而言,就要注意个中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是要提出“书面异议”而不是口头、或者电话问怎么办怎么办,提出书面异议后,执行机构应当以书面裁定的形式告知处理的结果,要么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要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有为申请再审,如上述维权路径出现障碍,应第一时间向再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作者:戴小闯律师 江苏天弈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