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尖上的舞者-小议刑事案件“庭前辅导”

时间:2021-07-02

 毛主席的秘书胡乔木,曾就律师职业,赋诗一首。
《律师颂》
胡乔木
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
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
历史的重重迷雾无法再次拨开,胡乔木的这首诗,倒是无数次被律师业者奉为圭臬。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无数次想起这首诗,也无数次在摇摆中使自己镇定下来,无数次的告诉自己:你手中掌管的辩护权,来自国家、法律对你的信任,使你有技术上对抗司法者的权利,愿你能使无辜者不被冤狱,使罪轻者不被重判,使重罪者罪当其罚、接受公正的审判。我国的律师制度无疑是先进的,没有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律师制度作为技术上制衡公检法三家的重要一环,用脚趾头都能想象到司法会走向何方。
庭前辅导,是律师行业的俗语,欧美国家目前已经接受庭前辅导,接受辩诉交易,中国司法目前不提倡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前辅导,更严格禁止有涉及刑法306条、307条之行为。306、307像悬在每个刑事辩护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时刻警醒他们,请勿越界。
《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此情形下,辩护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前辅导吗?我的答案是肯定的,一定要。否则,家属出钱请律师的意义何在呢。但辅导边界也要。犹如前文诗歌所写,一脚在天堂一脚在地狱,刑辩律师需要一颗大心脏。
   辅导的核心是告诉犯罪嫌疑人,就要开庭了,请被告人熟悉开庭流程,避免紧张,以做到胸中有数,开庭的顺序一般如下:

  1. 带被告人上庭;
  2. 宣布法庭纪律;
  3. 审判长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4.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5. 公诉人、辩护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发问;
  6. 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
  7. 辩论环节,就是否属于犯罪,犯罪金额应为多少,公诉人和辩护人展开辩论;
  8. 第二轮辩论(如有);
  9. 被告人最后陈述。
其中,辩护人可以就开庭时拟向被告人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清楚,以防出错。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是较好的辩护,被告人的辩解无疑也是较好的辩护,需要被告人抓住最好的机会为自己做出合理辩解,被告人不要把所有辩护压到辩护人身上,其自身的合理辩解重要程度可能超过辩护人的辩护词。针对质证环节,辩护人一般会反复就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阐述,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应该集中注意力,跟着辩护人的思路去寻找对自己有利的点,并告知法庭自己的辩解。因为亲身经历者不是辩护人,有些案件的细节,被告人比辩护人更加清楚,辩解也会更加的有力度。一般针对质证,被告人也要跟随庭审节奏,对该辩解之处进行辩解。
一般告知被告人质证技巧如下,可就如下问题从自己的角度进行辩解: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格;
(四)鉴定人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是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辩解: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辅导的边界在哪里,辩护人千万不可越界,千万不可有妨害作证、诱导供述的行为,否则刑法第306条、第307条,就会使辩护人自己沦为下一个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应反复强调告知被告人,应以前期供述为依据,做出合理辩解,不可当庭翻供,否则会被加重处罚。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第一次看见有人为其辩护,心态会发生变化,也会跟随辩护人的思路提出了大胆说辞甚至改变了前期的供述,这是十分危险的,辩护人的辩护权是独立的,被告人不要因为辩护人大胆的辩护就改变自己原有的说辞,除非有线索证明自己前期是受到刑讯逼供、诱供而做出的供述,是属于非法证据,否则不应该当庭翻供。这一要点,辩护人务必要告知被告人。
综上所述,庭前辅导无异于刀尖上跳舞,应把握尺寸,辩护人不可因害怕而不进行庭前辅导,这对被告人是不公平的。辅导的问题和尺寸,应把握好,针对每个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作者:戴小闯律师 13512532029 江苏天弈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