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07-23

 


7月9日下午,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召开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工作片区推进会,旨在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协作,深化推进,共同打开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新局面。

 

今年3月底,金华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前期进行多次座谈会商,就全面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适用达成共识,联合出台了浙江省首个《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摈弃“构罪即捕、一押到底”惯性思维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委研究制定的《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对降低审前羁押率提出明确要求。从7月起,最高检正在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要求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傅新民对《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三个月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会上,兰溪、金东、东阳、义乌、永康五地的检察院与公安局代表围绕工作开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部署进行交流发言。
 

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金盛指出,市公安局要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紧紧围绕“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这一重要课题,持续优化执法理念,改善执法质效,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持续在转变理念上下功夫。要进一步简化内部审核审批流程,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办理即可”的办案原则,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破案轻办案”的老旧思维,办案模式要从“由供到证”转变为“由证到供”,避免“以押代侦”的情况发生。
持续在强化举措上下功夫。在办案中要加强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论证,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深化推进非羁押人员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制定相应配套机制,充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建立健全非羁押人员个人执行档案。
持续在加强协作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对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事前、事中评估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证据不足不捕、无逮捕必要不捕的情况发生,同时,应及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共同降低审前羁押率。
持续在督导推进上下功夫。要严格执行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不捕率、审前羁押率等相关数据,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半年执法质量考评情况,重点抽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质量,倒查有无按照指导意见准确适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
南京辩护律师、南京刑事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应该积极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能落地执行的政策就是好政策(辩护律师戴小闯律师)。

金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强调,前期检警联合出台的制度为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提供了先发优势,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持续更新理念 ,深刻理解“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重要内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在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背景下,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提出导向,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从整个社会秩序的范围内来考量刑事犯罪问题,由过去单一羁押手段向多种综合运用转变,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 ,共同克服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要打破“不想用”的思维固化问题、“不会用”的标准不一问题、“不敢用”的责任担当问题,消除思想认识上的分歧,依托科技、制度加强对非羁押人员的监管,使非羁押状态从可能性转化为一种现实性,同时,在实践中要重视解决加强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等问题。
敢于拉高标杆 ,全方位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在司法办案中落实落地。要深入传递“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导向,强化检警协同合作,力求实现规范执法上的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增强对非羁押案件办理流程和质量的管控,进一步发挥配套机制建设的推动作用,以《指导意见》的落地确保行动上的落实,以专项活动为契机,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位检察官办理的每一个羁押案件中。探索建立与被害人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坚持数字赋能,加强数据分析汇总、会商研判,建立健全办案激励机制,确保工作质效。

 

 

供稿:金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