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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

时间:2021-03-29

南京刑事律师天弈刑辩戴小闯律师团队: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罪的界限
        民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一般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纷争。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后定罪量刑。二者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区别重大,而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在事实关系向法律关系界定过程中,容易出现分歧。戴小闯律师根据实务经验,就二者的区别于联系,简答梳理,供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分析上述规定发现,二者区分的要点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则构成诈骗罪,不是则是民事纠纷。除刑法诈骗罪明确规定的(一)、(二)、(三)、(四)外,未落入该四条规则的和(五)该如何理解呢,实务当中从各派系学者到各级公检法机关对此判断都有各自的理解,导致判决结果并不统一。近几年来,合同诈骗罪高发,诈骗犯罪主体也逐渐隐蔽,有的以公司形式、有的以合伙企业形式,已经超出了原有普通人认知的单人对单人的犯罪。实务当中,基本以以下标准来进行判断。
        判决属于犯罪的理由:“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并开始履行合同为引诱,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给付部分货款为诱饵,致使供货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合同,待全部货物交给被告人后,被告人除采取降价处置货物的手段外,既未将货款交给卖方,亦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所欠货款,而将此款转借他人或还债,较长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无继续履行合同之诚意,其非法占有故意明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认定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
        判决不属于犯罪的理由:“被告人在签订、履行过程中没有实施欺骗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主观目的。被告人作为公司的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虚构或者冒用公司名义的欺骗行为;在合同签订后,被告人进行了联系、磋商,并达成将货物运往他处销售的口头协议,即使在公司是否同意履行合同有疑义且要求按批分期支付货款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然通过自己的努力,设法提前支付宝部分货款,具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动;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人也没有隐匿逃跑,而是协商归还货款,并出具还款保证表示愿意尽快还款。综上,被告人行为不属于犯罪,属于合同纠纷”。
        也有学者指出,民事欺诈和诈骗罪,虽然都具有欺骗性,但两种欺骗的内容是有所不同的。可以说,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而诈骗罪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可以说,几乎每一种诈骗犯罪类型都存在与之对应的民事欺诈,只有极少数不存在。该说法不无道理,也是判断罪于非罪的要点之一。
        综上,判断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重要区分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签订的主体、标的是否是与虚构,行为上是否有积极履约的意愿,是否有藏匿、挥霍的表现,欺骗的行为是否是贯穿始终的。综合上述标准判断,就可以分清楚究竟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罪。